本站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0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未经公证处公证,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发布日期: 2022-05-31  信息来源:
1、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个人未经公证处公证,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2、口语名称(老百姓) 非公证继承
3、承办部门 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设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5、前提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房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1.继承或受遗赠的;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5.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6.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7.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7、审核要点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申请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  涉及买卖房屋等不动产,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受让人与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一致。
5  设有抵押权的,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6  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7  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是否已提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
8  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8、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并缴费
2、领取不动产权证
9、特别程序
10、收费依据 财税[2019] 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1、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2、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13、联系电话 0453-6913799
14、监督投诉电话 0453-6276353
15、办理地址 民生大厦(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三楼)
16、纸质是否存档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453-6277138  邮箱:mdjgtzyj@126.com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太平路136-B  邮编:157099
黑ICP备12002112号  网站标识码:2310000030  黑公网安备 23100502000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