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室职能及人员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文秘、后勤工作
1、负责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上报下发工作;
2、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拟发会议纪要,并搞好督办、检查、落实工作;
3、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归档、立卷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负责印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劳资工作
1、负责人事劳资、干部管理;
2、负责抓好干部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3、负责填报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人事、劳资、保险统
计报表;
4、负责全处职工年度考核及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做好会计账务核算、结算及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时掌握收支情况;
2、负责不动产登记费的收缴工作;
3、负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核销与兑现工作,配合各类财务检查,交纳各类税费等工作;
4、负责对各类资金使用调控和监督、组织落实好收入(支出)资金的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划拨、调转及报废手续。
三、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与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
2、负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测绘和管理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共用宗地分摊面积测算和成果管理工作;
4、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信息的数据库录入工作;
5.负责房屋基础地理信息定位、建立房屋楼盘表;
6.负责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开展不动产测绘与权籍调查业务的成果审核、认定与监管工作。
四、业务受理科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综合受理工作;
3、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做好询问笔录工作;
4、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核费工作;
5、负责绿色通道等便民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7、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
五、登记审核科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
规;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登簿工作;
3、负责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的实地查看工作;
4、对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提出公告意见,草拟公告文稿;
5、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
传工作。
六、质量审查科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
规;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3、在质检过程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相关科室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4、负责填写质量检测记录,建立质量检查台账,定期撰写质量检查报告。
七、档案管理科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不动
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
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依法调阅、查询、出证及档案资料综合利用工作;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与保密工
作。
八、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等工作;
2、负责中心计算机、打印机、相机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报表、出具分
析报告等工作。
5、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指导与培训工作;
6、负责中心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7、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备
份、异地备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
九、信访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来信来访的接待、解答、书面答复工作;
2、负责受理、承办、调查、处理不动产登记的信访案
件,办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协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对相关公告、对外通知、决定以及其他书面答复意见的起草或者审核工作;
4、负责市长热线的接听、转办、处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信访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十、林权草原登记科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
规;
2、负责森林、林木、草原类不动产登记的接待、前期
调查,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做好相关询问笔录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转业务受理科受理;
3、对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提出公告意见,草拟公告文稿;
4、负责市本级森林、林木、草原权属争议调处的相关
工作;
5、负责与林业、草原部门的工作衔接,贯彻落实相关
政策和工作要求,对改进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十一、权属争议调处科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
规;
2、依据《牡丹江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办法(试行)》开办具体业务;
3、负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接待、受理、调查、取证、必要的公示、审核等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转业务受理科受理;
4、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
传工作;
5、负责做好档案保管和传递工作。
十二、缮证科
主要职责:
1、负责不动产权证的打印、验讫、盖章等工作;
2、负责不动产登记权证的发放工作;
3、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订购与保管工作,
建立需求和领用台账;
4、负责不动产登记权证专用印章的专项使用和保管工作;
5、负责缮证后的纸质档案移交、电子档案提交归档等工作。
十三、不动产权籍调查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核查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
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
2、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或由政府统一组织权属调
查及不动产测量,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3、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文字、表格、图件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的成果利用和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
十四、驻行政审批局登记分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
规;
2、负责在行政审批局办理涉企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工作;
3、认真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做好询问笔录工作;
4、负责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和便民措施;
5、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6、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
十五、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
让、抵押、出租等相关业务工作;
2、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进行监督、
管理;
3、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
规的咨询工作;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统计与分析。
十六、海南乡不动产登记站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2、负责海南乡不动产登记的综合受理工作;
3、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做好询问笔录工作;
4、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核费工作;
5、负责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和便民措施;
6、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7、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
十七、五林镇不动产登记站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2、负责五林镇不动产登记的综合受理工作;
3、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做好询问笔录工作;
4、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核费工作;
5、负责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和便民措施;
6、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7、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
十八、磨刀石镇不动产登记站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2、负责磨刀石镇不动产登记的综合受理工作;
3、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4、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核费工作;
5、负责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和便民措施;
6、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7、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
十九、江南不动产登记站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综合受理工作;
3、负责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做好询问笔录工作;
4、负责申请材料的录入、核费工作;
5、负责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和便民措施;
6、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到一次性告知;
7、协助做好档案传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