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目录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服务国家、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 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