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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日期: 2024-0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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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于2024年2月21日在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对牡丹江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召开听证会,面向社会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8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区政府代表、乡镇政府代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牡丹江市本级下辖“四区”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春燕   联系电话:0453-6277148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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