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4日。
四、整改措施: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治理面积111公顷。
五、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现存历史遗留矿山621处,总损毁面积1389公顷,截止2023年12月底共完成修复治理137.12公顷,已按要求超额完成要求。
(一)牡丹江市本级、海林市,宁安市37处历史遗留矿山共自然恢复32.95公顷,生态修复成果已达到《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34号)“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也符合相关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要求。自然恢复效果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合理,符合实际。矿山自然恢复成效明显、验收资料真实完整、实施过程科学规范,综合评判自然恢复成果,认定为合格,验收通过。
(二)穆棱市、海林市、东宁市,宁安市66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转型利用项目共完成修复104.17公顷,转型利用程序合理,手续齐全,已上传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库,并提交矢量成果数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转型利用后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生态环境向好的方向发展。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300号。
八、受理电话:0455-6277129
如对验收认定意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