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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日期: 2024-05-06 来源: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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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245月15日召开牡丹江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515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8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范围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牡丹江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有关情况,关注牡丹江市发展状况。

四、报名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457日至2024514(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提出申请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牡丹江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柠江赵春燕   联系电话:0453-6277148

    报名地点: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314室)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四条 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第十五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来源: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撰稿:李柠江

校对:赵荣国

一审:李柠江

二审:赵荣国

三审:赵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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