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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2025年度一手房“带押过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6-18 来源: 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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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自然资函202511

关于推行2025年度一手房“带押过户”

工作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金融机构、公证机构:

为提升我市房屋交易效率,促进房屋交易市场活力提升,降本增效,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更加便利,根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

规定,现将推行2025年度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我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一手现房,在完成一手房带押销售、带押网签等事项后,可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对存在抵押的一手房,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即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原贷款的工作模式。

本着自愿原则,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机构”)可按照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原贷款机构同意后,可通过向公证机构法定提存账户申请资金监管,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一手房“带押过户”。

二、工作流程

(一)一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1.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开发企业、购房人、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开发企业、购房人、原抵押银行、新抵押银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设为“顺位抵押”。提交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相关材料、抵押权设立登记相关材料、原贷款机构同意抵押房产“带押过户”证明材料、资金监管确认材料。

(二)购房人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同时向公证机构申请资金监管。在办理登记时提交资金监管确认材料。

(三)原贷款机构结清贷款后,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即时办结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房贷款机构的抵押权顺位升为首位抵押。

(四)原抵押权人与新抵押权人为同一贷款机构的,可执行贷款机构内部资金监管规定,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性完成一手房“带押过户”。

三、受理条件及收件资料

(一)“带押确权”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1.受理条件

1)若本次确权的单元房存在以幢为单位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必须先注销该在建工程抵押权;

2)若预售后按套间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套间首次登记时,必须与在建工程抵押权转本抵押权同时申请受理。

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

4)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在建工程抵押证明);

5)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和主债权合同(简化版本);

6)如果存在“面积”抵押的在建工程,但抵押的建筑物不在本次带押办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范围内,应提交《关于同一宗地上部分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意书》;

7)竣工验收和履约复核等其他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材料,请参照《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中“商品房首次登记”或“开发商确权变更”提交。

(二)“一手房带押过户”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以及确权清单、过户证明书等(详见《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4.四方协议(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就新建现售房带押转移进行约定(应涵盖不动产抵押期间同意房屋转让声明);

5.经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6.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和主债权合同(简化版本);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8.其他特殊情形,如涉及名称变更、补充权籍调查等的参照《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提交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推进市城区一手房“带押过户”总体工作,制定总体原则,协调各部门协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在押房地产依法转让,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贷款机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进操作流程衔接,实现一手房“带押过户”。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一手现房,完成一手房带押销售、带押网签。

(三)市司法局指导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提存等公证职能,按照各方依法签署的公证提存协议,开展公证提存业务,制定业务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开发企业及购房贷款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鼓励银行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根据买卖双方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完成一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办理,并及时放款;同时加强与登记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本工作试行期为一年。

2025618

来源:专班

撰稿:刘起嘉

校对:刘起嘉

一审:刘起嘉

二审:谢欢

三审:赵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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