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关于活化土地市场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决定在全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弹性出让”供应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为根本目标,通过推行“标准地+弹性出让”供应模式,构建“事前定标准、事中强服务、事后严监管”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为我市产业集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模式适用于我市市本级开发区范围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三、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供应前准备阶段。由开发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统一
完成区域性评估,并将评估成果清单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同时,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设定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指标。
(二)出让方案编制阶段。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需求,在出让方案中明确弹性出让年期。出让底价依据确定的弹性年期进行评估和年期修正,修正系数不低于弹性年期与50年最高年期的比值,最终底价不得低于上述修正后价格及本地工业用地成本价。
(三)组织供应与签订合同阶段。将经批准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弹性年期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后期管理阶段。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用地单位可申请续期。符合相关规定且正常履约的,可优先续期,续期价格按届时评估价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各科室须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压缩项目落地时间。
(二)强化全程监管。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与信用档案。对未履行协议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整改、惩戒等措施,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解读新政,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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