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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