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固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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