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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