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牡政公开办发[2008]8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工目录编制的通知》要求,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53-6277115,传真号码:0453-6225858。 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
2、政策法规类
3、规划计划类
4、业务工作类
5、其他事项类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
2、通过听证会的形式;
3、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形式;
4、电话查询、公示板、印发《指南》、便民手册等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规定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9年1 月1日起正式受理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太平路30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联系电话:0453-6277115,传真号码:0453-6225858,通信地址: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57000,电子邮箱地址:mdjsgtzyj@126.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范围,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并说明原因。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非本机关公开范围;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其向掌握机关联系。
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453-6277137。
地 址:牡丹江市太平路300号。
邮政编码:15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