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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2-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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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容缺

受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经研究制定了《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试行)》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11

 

 

 

 

 

 

 

 

 

 

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

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登记便利度,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容缺受理”,对主要条件和申请材料具备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登记事项,经申请人主动作出相应承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先行受理,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容缺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容缺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申请人未及时提供的次要材料,可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受理登记。容缺事项包括配偶身份证、结婚结、户口簿、非公正的委托书等次要材料。

(二)涉及可以在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不必提供,登记机构可通过调取电子数据,直接受理登记业务。容缺事项包括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1、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2、市场监督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3、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4、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5、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6、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7、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8、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9、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10、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1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12、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13、财政局的电子票据信息等。14、推进“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讯”的联动办理的相关信息。

四、“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仅缺少申办事项次要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作为容缺受理事项。

(四)申请人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

(五)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主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流程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主要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在该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内补齐材料。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容缺受理”制度,按程序对“容缺”申请事项进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1)

()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申请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明》;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申请材料的,进行“退件办结”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附件 2)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是满足办事群众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推行“容缺受理”的现实意义,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压紧责任。

()认真组织。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化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中心各科室要积极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扩大容缺受理事项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追责问责。将落实“容缺受理”制度纳入中心绩效考核范畴,对工作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1.《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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