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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2-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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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化部门合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深化部门合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1026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深化部门合作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为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促进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部门合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黑税发201845),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化部门合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全市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业务合作,推进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资料信息网上传递、实时共享,做到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环境、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办税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税收信息实时共享

各级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减少人工录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要根据纳税人申请或税务部门需要,及时提供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利用共享信息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契税等税种的纳税信息和优惠事项,加强税收征管;要将契税完税免税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查验,确保“先税后证”制度有效落实。

()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

各级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加快推进信息实时共享的基础上,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更加便利群众。通过整合优化办税办证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资料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个窗口接收,信息在两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减少登记、办税所需证明和资料,避免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缩短整体办理时间。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广同城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税办证,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合作

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化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进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加强土地税收源泉控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在原有合作基础上,完善部门间常态化工作配合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更新频度统一信息采集口径,有效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要夯实权籍调查工作基础,建立日常更新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适时启动全域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工作,保持权籍调查成果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并将调查数据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为以地控税打牢基础。要充分利用共享的土地税收信息,加强土地管理。

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化完善以地控税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加强土地税收管理。要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及时共享土地相关的税收征管信息,为加强以税节地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加强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共享和应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权籍调查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及时将包括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内的相关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尚未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要充分依托遥感影像、登记信息等已有资料,按照相关规则做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预编工作,并及时共享给税务部门;对于新建商品房,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首次登记后,及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于新设宗地,要在供地前按照相关规则编制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供地完成后,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应用获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比对、核实房地产信息,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紧密关联,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

三、时间步骤

()准备阶段(2018915-20181115)本阶段,市、县两级税务、国土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争取政府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资金支持,及时采购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软件。

2.制定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实施方案应于20181131日前分别上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不动产登记局)

3.精简办事资料。要根据各自不动产登记、征免税业务类型,分别梳理登记、纳税所需资料,整合精简资料并形成统一的办证办税资料清单。

4.优化业务流程。要按照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登记、纳税信息实时共享共用的标准,共同研究具体流程。基本流程是:

(1)不动产受理窗口统一收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所有资料;(2)不动产受理窗口录入有关登记、纳税信息并同时扫描办税资料形成电子影像信息; (3)不动产受理窗口向税务窗口推送交易的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的电子影像信息(其中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由不动产受理窗口查档后作为电子影像的一部分传递);

(4)税务窗口提取纳税人交易信息电子数据和电子影像信息,征收税款开具完税证明并将完税证明拍成电子影像信息;

(5)税务窗口将完税证明影像信息连同税款信息、完税状态推送至不动产审核窗口;

(6)不动产审核窗口审核;(7)登记发证。

5.明确共享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方式,要满足“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本要求和不动产登记、征免税的业务需求,以及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要求,凡是涉及相关内容的信息都要实现共享共用。

6.保证信息安全。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要通过中间服务器进行,并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数据安全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墙,确保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信息安全。

7.确定相关需求。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要共同研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软硬件需求。

8.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要求,完善部门间常态化工作配合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更新频度,统一信息采集口径,有效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共同研究确定包括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内的不动产权籍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信息的共享方式和内容。

()试点阶段(20181116-2019115)

为积极探索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我市选择在绥芬河市、宁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金税三期系统工作试点。

1.本阶段,试点地区(绥芬河市、宁安市)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协作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所需设备和软件的采购;

(2)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

(3)实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由不动产受理窗口向税务部门推送电子数据和影像;

(4)开展运行测试,及时研究解决测试存在的问题;

(5)完善窗口布局,统一设置受理窗口,公示不动产登记、办税所需资料清单;

(6)2019115日前做到包括纳税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网签合同在内的所有不动产登记、办税资料、信息、数据等由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查询、录入、扫描并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免税电子数据和影像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包括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在内的所有办税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再向当事人收取契税征免税凭证,按照标准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7)根据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一次最新的不动产权籍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开展比对核实,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需要提供相关税收征管信息,为加强以税节地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本阶段,非试点地区(市区和东宁市、海林市、林口县、穆棱市)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沟通,完成如下工作:

(1)积极推进设备和软件采购、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电子数据和影像采集共享、办证办税窗口布局优化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2019415日前全面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奠定基础。

(2)根据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一次最新的不动产权籍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开展比对核实,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需要提供相关税收征管信息,为加强以税节地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推广完善阶段(2019116-2019415)

1.试点地区(绥芬河市、宁安市)巩固完善不动产登记、纳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健全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实现国土资源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不动产权籍数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信息,按年传递遥感影像数据。

2.非试点地区(市区和东宁市、海林市、林口县、穆棱市)按照试点地区标准实现不动产登记、纳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健全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实现国土资源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不动产权籍数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相关信息,按年传递遥感影像数据。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深化部门协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市税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税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税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能科(局、中心)负责人担任。各县()税务、国土资源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税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推进,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具体方式、职责分工、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压实责任,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税务、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研究梳理办事要件和业务流程,共同制定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业务需求,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实时共享。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查找不足,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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