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费的收取开通了线上支付,企业、群众可以选择采用微信、支付宝等形式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4月1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费用电子票据,缴费成功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验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财政票据,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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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