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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2-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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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利用制度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人需要查询利用档案时,须填写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申请书。

二、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查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成员代为查询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供与查询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服务所介绍信、律师证、立案证明、当事人签署的授权查询委托书;

6、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申请查询的动产信息,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出具查询结果等工作。

四、查询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自然资源局关于档案信息查询规定查询。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查询身份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查询人员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一般查询实行即来即查、即时查询,免费复印或无偿出具查询结果和证明。对于大宗查询或疑难查询,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出具的查询资料和证明需注明查询时间并加盖查询专用章。

六、中心在大厅设置自助查询设备,提供自助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工作人员应引导并辅助查询人采用自助查询方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七、查询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及时装订备查。做好大宗查询,特定查询的应对预案。查询工作人员应做好查询业务咨询解答、统计、汇总工作。

八、查询人员应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严格按规定办理业务:

1、严禁查询人员将系统操作密码泄露给他人及使用他人的密码办理业务;

2、严禁擅自查询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信息、电子信息、复制不动产档案纸质资料、打印不动产档案影像资料、开具查询结果证明、扩大查询范围;

3、严禁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档案资料;

4、严禁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申请予以查询或对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申请不予查询。

 

                        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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