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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2-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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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1条 为加强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2条 本工作制度的制定,其目的是使单位工作程序、个人工作行为规范化。

3条 单位员工必须详细了解本制度,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决定。

第二章 人员录用管理制度

4条 单位招用员工,以学识、能力、品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先投简历再通知面试、最终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

5条 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到相应岗位试用,原则上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但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但不能少于一个月。

6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单位出示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吸食毒品或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8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终止试用,予以辟退。

9条 人员录用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仪器管理与劳动安全

10条 作业人员在完成当天测绘项目并传输保存数据完毕后,仪器应归箱。

11条 定期检查仪器质量,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仪器出现自行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由单位安排人员送检。

12条 外业作业前应检查仪器,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

13条 作业人员应遵循安全生产的原则,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正确的仪器操作流程和测量规范进行作业。

14条 各类仪器在使用中和使用后应注意保持仪器干爽,防止仪器因受潮或者暴晒影响仪器的精度和质量。

15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 员工守则

16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卡方能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4.有事、有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时销假;

6一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半天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

9.员工辞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方可在手续交接完毕的情况下离职。

17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岗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上班聊天或玩游戏等,尽职尽责做本职工作;

3.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4.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工具、物品,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物品;

5.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6.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7.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第五章 保密制度

18条 为了维护单位利益,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单位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单位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可能成为单位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软件、测绘数据、图纸资料、操作手册等。

可能成为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联系方式、经营状况、内部文件、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19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20条 严格遵守单位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21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22条 员工发现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3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单位负责人,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24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活动。

第六章 投诉处理制度

25条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6条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应以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处理及时为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正当要求,认真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及时发现与客户相关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维护单位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27条 涉及违规行为和导致诉讼的投诉事件,单位负责人负责处理。

28条 工作人员如遇到客户投诉的情况,应当及时稳定客户情绪,耐心听取意见,做好相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9条 客户投诉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负责人的要求,配合投诉事项的调查、反馈等工作。

30条 对于每次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单位负责人。

31条 投诉处理原则

1、处理客户投诉时应做到耐心听取,认真审阅,做到及时、专业、礼貌,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坚持“冷处理”原则。

2、处理客户投诉时,投诉处理人须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说服教育,切忌态度粗暴生硬,切忌随意表态、许愿,对于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和说服,防止矛盾激化;对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对象要落实专人负责看管,对可能被报复的人员和被破坏的目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投诉处理人必须与客户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协商,妥善解决,不得简单了事,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解决和消化。

32条 投诉基本处理程序

1、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联系电话:0453-6277105

(2)上门投诉,地址: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勘测设计队室。

2、各类客户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受理:投诉处理人员需及时了解客户投诉事情的过程,记录投诉事件内容,对客户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解释及安抚。如客户对处理人的解释、回复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就同一事件继续投诉,则将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完整,处理完毕。

(2)处理:相关负责人应在收到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后及时与客户进行联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特殊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任内处理完毕。对不能立即回复的投诉,应主动告知客户目前的处理进度;

(3)记录:投诉事件填写投诉处理记录单。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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