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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3-02-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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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金融机构、公证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落实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探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我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现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对存在抵押的二手房,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即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原贷款的工作模式。

本着自愿原则,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机构”)可按照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原贷款机构同意后,可通过向公证机构法定提存账户申请资金监管,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工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买方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同时向公证机构申请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及买方贷款机构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设为“顺位抵押”。提交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相关材料、抵押权设立登记相关材料、原贷款机构同意抵押房产“带押过户”证明材料、资金监管确认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为买方及其贷款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

(四)买方贷款机构按流程发放贷款,将贷款资金划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公证机构将贷款资金偿还卖方及卖方贷款机构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五)卖方贷款机构结清贷款后,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即时办结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房贷款机构的抵押权顺位升为首位抵押。

原抵押权人与新抵押权人为同一贷款机构的,可执行贷款机构内部资金监管规定,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性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

三、工作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指导推进市区二手房“带押过户”总体工作,制定总体原则,协调各部门协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贷款机构业务协同,推动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进操作流程衔接,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市司法局指导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提存等公证职能,按照各方依法签署的公证提存协议,开展公证提存业务,制定业务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卖方及卖方贷款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牡丹江监管分局鼓励银行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根据买卖双方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办理,并及时放款;同时加强与登记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行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互转换,与公证机构协调对接资金监管,协助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牡丹江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牡丹江监管分局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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