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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齐

日期: 2023-0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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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

专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群众登记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六最”特色营商品牌,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登记便利度和优质高效服务,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解决“转贷”办理繁琐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草拟《牡丹江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召开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分行、市公积金等)工作协调推进落实会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流程,确保业务正常开通。2月份完成《通知》出台,并开展试点工作。3月份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二)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得证明材料的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此项工作2022年已经开展,并作为创新举措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采纳,2023年要根据原《方案》要求,继续落实,并将此政策惠及到登记群众中。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三)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充分征询司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出台印发《牡丹江市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月份要完成试点工作,3月份全面开展此项业务,并引导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按此模式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工作。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交互共享

一是开展不动产登记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市场主体办理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能够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切实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减少申请材料。

二是鉴于牡丹江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在企业开办时,住所(经营产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地址信息和承诺书作为证明即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协调省专班,牡丹江采取更优于任务要求的办理模式并予以采纳。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五)推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召开协调会议,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过程中,共享律师身份信息。联合制定《法律文书和律师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规范登记信息查询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

召开市自然资源、法院协调会议,将法院与不动产点对点专线架设调通,通过专线在线核实律师调查令及立案文书。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六)深化“不动产登记+N”延伸服务,与公证机构、法院、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立线上业务协同办理渠道

基于牡丹江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已建设完成,涉及公证机构的继承类登记已实现线上办理。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线上办理模式延伸;市本级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在各银行设不动产登记专窗,将抵押类登记全部延伸至银行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专线实现延伸办理。今年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保证和优化以上延伸功能基础上,深入持续推进落实,市法院尽快通过点对点专线,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嵌入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模块,实现法院的查控及处置功能。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七)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建立交房与颁证联动机制

2022年已出台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2023年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将不动产登记与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相衔接,探索开展在申请验收时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推广引导开发企业按“交房即交证”模式办理登记,减少新的历史遗留项目出现。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八)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召开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的协调会议,参照营商环境评价建议和外地经验,形成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开展相关费用减免工作。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九)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2023年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牡丹江市“互联网+不动产”线上办理平台已建设,包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已实现。进一步调软件开发机构,按要求实现地籍图的可视化查询功能。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十)推出25项组合业务,采取多项业务“一次申请、一次提供要件、一次办结”

2022年出台的22项组合业务基础上,继续拓宽思路,将实际工作中企业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重心,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相关合并登记业务等纳入组合业务中,完成25项以上的组合业务。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十一)涉企业务专窗办理服务,对涉企全业务类型设立专门窗口

在已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涉企业务专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登记的服务力度,配备业务骨干专窗受理,企业申请登记,无需排队叫号,即来即办,开展保姆式服务,专人领办,即时办结出证,“只跑一次”。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十二)简化遗失补证业务流程

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遗失补证业务流程,在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挂失公告时,提前介入,将补证申请、受理环节提前,与挂失一并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无需申请人再次前来申请,直接为申请人补证,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十三)开展向就业局延伸服务,在就业大厅设延伸窗口重点支持下岗职工、青年职工创业担保贷款。

此项工作已完成,需在总结、完善、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将便民举措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十四)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专属云服务,专网接入。

此项工作已完成,在登记财产工作过程中,登记安全是重中之重,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基础上,持续开展登记安全优化工作。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3月底

三、登记财产工作专班

  长:申    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德胜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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