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活跃度,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第103条“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规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要求,落实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政策。
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民生大厦、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惠民利企政策落实到位。
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需经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知。
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