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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自然资源部:督促地方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促进央企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发布日期: 2019-12-01  信息来源: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答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时表示,中央企业土地确权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登记,自然资源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做好相关确权登记服务。同时,督促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央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就《关于国有土地资源确权、盘活工作的建议》,经会同国资委共同研究后,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中央企业土地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操作规范等法规规章政策,由相关企业等主体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善等导致登记要件缺失、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建议由相关企业完善手续后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财政、发改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央企业土地确权等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指导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相关确权登记服务,共同推进中央企业健康发展。

  就建议中提出的“根据企业实际,研究给予有关土地政策支持”事项,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表示,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土地资产盘活工作,联合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对“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中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停建项目等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近期自然资源部配合国资委、发改委先后赴河南、重庆、甘肃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处僵治困”改革中企业的用地政策诉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文件落地实施,促进中央企业持有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来源:http://www.mnr.gov.cn/dt/td/201911/t20191119_248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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